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其实就是从那个欠债的家伙让你明白或者应该明白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还有就是大家都知道这个债是他欠的那么一天开始。而且这里头还有个小细节,假如超过了20年还没告的话,法院就不能帮你忙,除非真的是有什么特别的原因,那法院才能考虑看看能不能帮忙延长下时间。所以小伙伴们,如果你们遇到了这种情况,那就赶紧拿下主意,别拖久,到时候法院也救不了你。
就是当你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害,而且也清楚到底是谁搞的破坏,这时候就要开始算了。所以说假如你手上有张欠条,而且上面写着到期怎么还钱的话,过了那个日期,你自己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害,那就得从那天开始算起,时效也是三年。要是过了这三年的时间,很遗憾地告诉你,你想要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没戏。
依据我国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民事债权索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非在法律中另有特殊规定。此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应自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及债务人责任的日期开始计算。若该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提供救济措施,但如有特殊状况出现,人民法院有权依照债权人的请求批准延长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载明的原则,当公民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求助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时,其诉讼时效期间应被确定为三年。然而,这一期间的起算点却是从权利人意识到(知道)或者应当意识到自己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存在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所享有的民事权益,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通常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欠债者故意拖延债务履行,债权人需从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或应该已经知晓时算起,在三年内尽快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