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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开厂欠债离婚后老婆还吗

时间:2025.06.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义务。
像开厂资金用于家庭生活或购置设备,即便离婚也要共同担责。
2.若债务仅用于个人经营,另一方未参与、未受益,则可不承担责任。
3.关键是举证债务用途和性质,无法区分时可能会被推定为共同债务。
建议收集经营账目、资金流向等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经营一家工厂。二人离婚后,工厂的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她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经营所负,自己不应承担。小朱则称开厂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及共同购置设备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也有偿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是关键。若此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像开厂资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共同购置设备等经营所需,即便离婚,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能证明该债务仅用于小朱个人经营,且小丽未参与、未从中受益,那么小丽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中双方需举证债务的用途和性质,若无法明确区分,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建议收集经营账目、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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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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