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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有哪些合理抗辩

时间:2025.06.12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1.物业服务差:
若物业没按约定服务,像安保不行、卫生糟糕,经提醒也不改进,业主可拒交,但得留好照片、视频等证据
2.房屋质量牵连:
因房屋质量影响居住,且属物业维修范围却没处理好,如房屋漏水,可作为理由。
3.擅自增项收费:
物业未经同意加收费项,业主可拒付新增费用。
4.主体资格不符:
物业没签有效合同或超资质服务,业主能抗辩。
5.过诉讼时效
物业很久没追讨费用,业主可提时效已过抗辩。
但维权要合法,别擅自拒交引发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小区业主,他以多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一是小区卫生差,垃圾经常不及时清理,安保也存在漏洞,外人可随意进出,他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却未改善;二是他家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物业一直未妥善处理;三是物业擅自增加了一项电梯维护费;四是他发现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存在瑕疵;五是物业已有很长时间未向他催缴物业费。物业将小朱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

案情分析:

1、对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小朱若能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物业未依约提供服务且经催告未改善,其抗辩理由成立。
2、因房屋漏水问题,若该问题与物业维修责任相关,小朱可作为拒交物业费的合理抗辩。
3、物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小朱有权拒付新增部分费用。
4、若物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或超越资质等级服务,主体不适格,小朱的抗辩有效。
5、若物业长期未主张权利,小朱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也可能被支持。但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擅自拒交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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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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