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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执行后监外执行谁决定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1.交付执行后,监外执行决定主体因服刑地点而异。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监外执行情形有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等。
这既体现刑罚人道主义与灵活性,也保障社会安全。

案情回顾:

小许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小许突发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监狱方面认为小许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便提出书面意见,但小许家属对监外执行需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这一程序存疑,认为过于繁琐,希望能尽快让小许监外就医。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若要监外执行,需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决定。小许在监狱服刑,所以应遵循此程序。
2、监外执行有明确情形,小许突发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属于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形。规定这样的程序是为保障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和灵活性,同时确保社会安全,所以家属应配合按规定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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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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