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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期间的债务问题怎么解决

时间:2025.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58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认定和清偿债务,要区分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所需,或虽超日常但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需共同承担,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2.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3.处理离婚冷静期债务问题,建议保留相关凭证,明确债务性质,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何称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朋友小胡借的一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偿还。但小丽认为该笔借款是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需依据法律规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虽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夫妻需共担清偿责任。若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则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本案中需进一步确定该借款是否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该协商或判决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建议小何和小丽保留好债务相关凭证,明确债务性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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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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