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冷静期可能发生的问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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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问题申请之后一方不同意那么是可以选择走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是不会受到冷静期的限制,只要有证据能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破裂,法院一般是会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
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你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