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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名下唯一房产吗

时间:2025.06.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1.民间借贷纠纷里,若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强制执行其唯一房产。
2.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就能执行该唯一房产。
3.执行时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权,避免其生活陷入困境。
具体是否执行,由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决定,平衡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并签订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能按约定还款,小李遂将小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小许偿还借款,但小许仍未履行。小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现小许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小许以该房产是其唯一住房为由,拒绝执行。小李则认为应执行该房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若小李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小许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法院可以对小许名下唯一房产进行执行。
2、法院在执行时会充分保障小许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避免因执行给其生活带来严重困难。最终执行与否,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断和决定,以平衡小李债权实现与小许基本居住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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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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