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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向谁申请

时间:2025.05.3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1.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办理时需提交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债权文书及相关合同等。
公证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
3.有了公证书,债权文书就有了强制执行力。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省时间和成本。
4.不是所有债权文书都能办强制执行公证,要满足法定条件。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小李向小何借款50万元。为保障债权顺利实现,小何打算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小何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审查时,小李认为并非所有债权文书都能办理,质疑该借款合同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继续办理。小何则坚持认为符合要求,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小何提出申请的程序符合规定。
2、当事人办理时应提交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合同等材料,小何只要按要求提供了这些材料,就完成了基本申请义务。
3、并非所有债权文书都能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符合法定条件。若该借款合同符合条件,公证机构应依法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小何在小李不履行义务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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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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