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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如何计算的

时间:2025.05.3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1.刑事拘留37天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当日起算。
2.期间起始的当天不算,按自然日连续计算37天。
3.这37天分两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
4.检察院在接到提请书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加上公安提请前的30天,共37天。

案情回顾:

小何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小何家属对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起始日存在疑问,认为应从被拘留次日开始算,而公安机关认定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日起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何在被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他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起始日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所以公安机关的计算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这37天分为两个阶段,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前有30日,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二者相加共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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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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