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若某项债务被确认为一方当事人所持有的个人欠债,则该方当事人可直接联系至债务人为其偿还相应的款项。然而,当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二人所共有的共同债务时,即便夫妻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然有权向这对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之间达成的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能对债权人构成任何障碍。
夫妻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之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未获得对方授权而将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赠与他人,此类行为将可被视为无效之举,且另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索。
若配偶擅自赠送财产给第三者,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归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裁决,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即使财产已登记在第三者名下,也应视为非法所得并返还。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
在判定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时,出轨方的第三者子女有权继承其父母的财产,而非出轨方的第三者子女则无此权利。这些子女,虽未经婚姻登记程序,但与合法子女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和权益,可继承父母遗产。但需注意,仅出轨方所拥有的财产属其个人遗产,第三者子女才有继承权。
夫妻共有财产赠予第三者,未经配偶同意可追回。根据法律,若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价款且完成登记,法院不支持追回。但在此情况下,第三方非善意,不适用此规定。当事人有权向第三方索要返还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