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关于租赁协议纷争的处理,其性质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之范畴,而是被划归在一般管辖之中。在民事案件的司法审理过程中,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因不动产所有权引发的争议所涉及到的诉讼;因港口作业活动产生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诉讼等。
商铺租赁纠纷处理方式: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无协议则先协商解决,不成则调解;调解无效可诉讼。有仲裁协议或条款可仲裁。也可直接诉讼或仲裁,无需调解。灵活选择处理方式,维护权益。
工商业部门不直接监管此事,合同争议应通过法院处理。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裁决,但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指出,不动产权益确认、分割及邻近关系等纠纷,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均属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范围。
租赁合同引发的法律纷争属于普通管辖案件,不属专属管辖范畴。涉及财产权、不动产及海洋法诉讼可能有特殊规定,但不包括租赁合同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此类立法、诉讼程序视为普通案由,不归为专属管辖。
如果案件是关于海事侵权或海事合同纠纷的案件,那么这个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由中级法院管辖,那么这些案件就要交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管辖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