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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监外执行怎么再次监外执行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60人
律师解析:
怀孕监外执行后若还想申请监外执行,得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得出现新的法定情形。
比如依旧处于怀孕状态,或者患上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且有符合规定的医学证明,达到相关标准,又或者生活已经无法自理。
满足条件后,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审批流程很严格,申请人要提交详细的病情诊断、怀孕相关证明等材料。
有关部门会审查核实,确实符合再次监外执行条件的,才会批准。
不过,如果原来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可刑期还没满,就会被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
所以,再次申请监外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操作,不能随意而为。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判刑,怀孕时被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小朱分娩后不久又申请再次监外执行。她认为自己身体虚弱仍需调养,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但执行机关认为小朱未明确证明新的法定情形出现,对其申请提出质疑,双方就是否批准再次监外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再次监外执行需有新的法定情形,如仍怀孕、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符合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等。小朱需证明自己符合这些条件,若无法证明则不符合再次监外执行的前提。
2、执行机关需按严格审批流程,由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且需小朱提交详细病情诊断等材料,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才会批准。若原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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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吗 阅读:1255次
    可以。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更多>>
刘书涛律师

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

刘书涛,男,1979年10月5日生,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在执业期间代理过多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案件,本人热爱这份工作,认真做好每个案件,维护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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