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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中介出售要签合同吗

时间:2025.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委托中介售房时,签合同是很有必要的。
要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合同》,它属于委托合同,能明确委托方和中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里,要把各项内容约定清楚。
第一,明确委托事项,也就是对委托中介卖房提出具体要求,像房屋售价定在什么范围、买家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第二,写清楚中介的服务内容,比如中介要负责寻找合适的买家,还要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手续等。
第三,约定好服务期限,这样可以避免双方因为服务时间问题产生纠纷
第四,详细规定报酬及支付方式,例如中介成功促成交易后,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明确在交易完成的哪个阶段支付佣金。
最后,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让房屋出售委托事项顺利完成。

案情回顾:

小何委托中介小李出售房屋,起初未签订合同。在寻找买家过程中,双方就服务内容、报酬支付方式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小李未积极寻找合适买家,小李则称小何未明确付款时间。后经协商,决定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合同》,但在合同条款协商时,又对违约责任的界定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委托中介售房签订《房屋出售委托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案中双方前期未签合同导致争议产生,凸显了合同的重要性。
2、合同要清晰约定委托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酬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小何与小李在这些方面存在分歧,明确这些条款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风险,确保房屋出售委托事项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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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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