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立即咨询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可以用来抵扣羁押期限。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没有定罪之前,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人进行羁押的,每一天可以抵扣两周的刑期;如果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每羁押一天就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取保候审并非刑期,而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遵守特定条件下保持相对自由。只有当判决为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且在判决前已被羁押,才能按一日羁押折抵一日刑期。罚金罪犯则按两日羁押折抵一日刑期。取保候审不适用刑期折抵,因其不属于先行羁押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宣告刑期自刑事裁判开头被视为执行之日起计算,若被告人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前即已遭受先行羁押,则该羁押日期可予以相应的刑期折扣。因此,对涉及受贿犯罪的被告人而言,倘若在生效刑事判决执行日前已遭受到羁押措施,那么他在此期间所经历的羁押时间便可用于抵扣刑期。
羁押期不能直接折抵缓刑期,但可折抵刑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少于一年。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羁押期可以折抵缓刑期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