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强制措施精选解答 > 公安局逮捕检察院没批捕咋办

公安局逮捕检察院没批捕咋办

时间:2025.05.1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司法程序中,当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
1.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要马上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及时把释放等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2.复议与复核:
若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
不过,在此期间必须先释放被拘留的人。
若复议意见没被接受,公安机关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检察院会立刻进行复核,然后作出是否变更决定,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继续侦查措施:
要是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而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严谨,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案情回顾:

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小何,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批准逮捕。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却未立即释放小何,而是以需要继续侦查为由继续羁押。小何家属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公安局则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误,打算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小何,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公安局未立即释放的行为违法
2、若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错误,可要求复议,但必须先释放小何。对于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对小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