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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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在三日内将其提交检察院进行提审。然而,如果涉及流窜、多重或团伙犯罪等特定情况,可以延长至四日。对于跨区、频繁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由于案件疑点复杂,审查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法院判决结果就一定确定了。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考量。如果证据确凿,犯罪行为可能就会成立;但如果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被告可能就会被判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所以,法院判决不能仅仅依赖检察院的决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检察院不会再次采取逮捕措施。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符合逮捕标准,或在保释期间出现诸如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特定行为时,仍有可能得到批准逮捕的处理。若在此期间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那么无论其是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都需要对部分或全额保证金进行没收。

检察院未批捕,公安释放后,是否执行收监取决于后续调查和审查起诉。公安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继续调查。若证据充分,可再申请逮捕或起诉,由检察院判断。若证据不足,案件可能撤销或暂停,犯罪嫌疑人不需再收监。因此,是否收监取决于公安调查和检察院决策。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不能取保候审。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当由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