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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把房子卖出了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卖房行为能否撤销要看情况。
若其以明显低价转让房产,影响债权人权益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撤销
2.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3.债权人要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法院判撤销后,卖房行为无效,房产返还。
4.若债务人正常价格卖房且不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不能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欠小朱一笔债务未还。小李为逃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让给了小胡,且小胡知晓小李转让房产是为了逃避债务这一情况。小朱得知后,欲撤销小李卖房的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晓该情形,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且小胡知情,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小朱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进行,若法院判决撤销,该卖房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应返还。若小李是正常价格转让且未影响债权实现,小朱则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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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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