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其实,你要是借钱给别人当担保人,这可是可以的。担保人,就是签个担保合同什么的,然后答应如果那个人还不起钱的话,就得帮他还上。这个担保,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你作为担保人,是要负起一定的还款义务的。不过,法律也会保护担保人的利益,比如说规定了担保的金额和时间等等。但是,做担保人也是有风险的哟,万一那个人没能按时还钱,你可能就要替他还。
欠债人或其他人可以把他们的东西拿去做抵押,替自己的债务打个包票。也就是说,这个欠债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把自己的资产,比如房子、车子、贵重物品之类的东西拿去抵押,但是这些东西还是会留在原来的地方,只是你要记住,这些东西已经是属于债权人的了。如果这个欠债人不能按时还款,或者真的有什么问题出现了,那债权人就可以先把这个被抵押的东西拿到手,然后再考虑剩下的事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文规定,保证合同成立的宗旨在于有效维护债权人债权利益的顺利实现。尽管在此条款内,并未直接陈述银行能否被允许担任保证人,以确保个人之间借贷业务得以顺利展开。然而,本条文明确赋予了保证合同诸多基本元素,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相互约定,同时也确立了保证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其债务时应负有的责任。实际上,银行作为保证人,确实有可能为个人间的信贷活动提供担保服务。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第六百八十九条以及第六百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倘若某人为他人借贷行为进行举证担保,那么他/她将有可能遇到如下几种潜在的风险:首先,一旦举证对象无法依照约定日期内归还债务时,那么提供举证担保的对象就必须按照事先的约定负起相关的举证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了偿还贷款本金、溢付的利息、罚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用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等等。
向他人出借金钱并不绝对地依赖于保证人的存在。是否需设定保证人取决于借方与贷方之间自行达成的协议约定。若借款人具备出色的信用记录或者预计贷款风险相对较小,那么债权人或许无需采用保证方式。然而,为了确保充分保护自己的债权权益,债权人常常倾向于强制规定具备保证这一条件。保证措施有助于提高借款还款的可靠性,特别当借款人无力按期偿还债务之时,保证人或是物权担保将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