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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欠租他收其他费用吗

时间:2025.04.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1.费用支付依据:
租车时,是否要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关键看租车合同的具体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指出,在承租方欠租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收取逾期违约金、车辆折旧费等费用,那么承租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这些费用。
2.违约损失主张:
通常,欠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能会要求承租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比如,在出租方重新寻找租车客户期间,可能会产生预期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出租方有权主张赔偿。
3.无约定情况处理:
要是合同里没有关于收取额外费用的相关约定,出租方擅自收取这些费用就没有依据。
4.争议解决途径:
当双方就欠租和其他费用问题产生争议时,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处理。
若约定了仲裁,就由仲裁机构判定;
若约定了诉讼,则由法院判定出租方收取其他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赁期间,小朱因资金周转问题出现欠租情况。租车公司要求小朱支付逾期违约金和车辆折旧费,小朱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这些费用,拒绝支付。双方就欠租及额外费用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若租车合同明确规定欠租时出租方有权收取逾期违约金、车辆折旧费等费用,小朱作为承租方需按约支付。同时,欠租构成违约,出租方还有权主张因小朱违约造成的如重新寻找租车客户期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
2、若合同无相关约定,租车公司擅自收取额外费用缺乏依据。双方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由相关机构判定费用收取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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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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