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侵权责任纠纷里,收货地能不能作为
起诉地,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依据《
民事诉讼法》,要是收货地属于
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
侵权结果发生地,那它就能作为
管辖法院所在地进行起诉。
举例说明,某
消费者在收货地打开商品使用时,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
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收货地就出现了侵权后果,它就有可能成为合适的起诉地点。
然而,若收货地仅仅是货物的接收地点,和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关联,那就不能以收货地来起诉。
比如,货物在生产地就已存在质量问题,但在收货地没有引发任何侵权后果,此时收货地就不具备作为起诉地的条件。
所以,判断能否以收货地起诉的关键,在于明确收货地与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紧密联系。
若存在,以收货地起诉是可行的;
若不存在,就不能以收货地起诉。
案情回顾:小许从外地网购一批电子产品,收货地为本地。使用过程中,该产品因质量问题突然爆炸,致使小许受伤。小许欲起诉商家,商家认为收货地并非侵权行为地,小许应到其所在地起诉;而小许觉得收货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自己有权在本地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若收货地系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可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起诉。本案中,小许在收货地使用产品时受伤,收货地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2、若收货地与侵权行为毫无关联,单纯只是货物的接收地点,则不能以收货地起诉。但此案件收货地与侵权结果发生有紧密联系,所以小许有权在收货地起诉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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