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在处理司法案件过程中,当公安机关发现涉及贷款协议的相关内容存有违法或违规情况,亦或是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可判定此类贷款协议无效。一旦被判定为无效,根据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此项贷款协议将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调查的过程中,若发现贷款协议存在以上所述的无效情况,便有权依法对其作出无效认定。
在无书面形式借款凭证的情形下,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失效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作详细深入之剖析。若合同条款明显与法律法规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离,则可视为该合同为无效合同。除此之外,如能证实合同乃由双方恶意勾结,以致损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可以据此判定该合同为无效。
在缺乏书面借贷凭证的情境之下,确认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借助于其他种类的证据进行佐证。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方对于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若当事人无法提交借款契约,但能够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据如口头证词、第三方证言、电子文档、音像文件等,那么此类证据务必经由法院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核与鉴定,才得以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
在判断“借条”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审视其合法性和行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借条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或通过欺诈手段订立,如虚构事实误导他人交付财物,且涉及巨额资金,则可能构成无效合同和诈骗罪。简言之,无效且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借条可被视为“无效借条诈骗”。
借据效力丧失的情形包括:借款人明知资金用于违法活动仍签署的;基于虚假、欺诈、胁迫签署的协议;因情感影响形成的借贷,缺乏理性的;虽有书面凭证但未实际付款的借款。这些情况下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受损方可寻求法律途径变更或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