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如若借款人明知故犯地将个人财产进行恶意转移,甚至有抗拒执行法院审判裁决之情况,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我人民法院有权视具体情节之轻重,对其处以相应金额之罚款或拘留等惩罚性措施,情节严重者,更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在出现以上债权人权益可能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们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同时请求法院对借款人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加以制裁。

债权人拒绝同意债权转让议案的情况应对举措在债务人和债权所有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关商债仍然能够进行转让。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债务方未给出明确认可,亦不会对商债转让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债权债务转让的同意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若债权方允许债务人转移了借款的一部分债务,而这一过程并未得到担保人的书面认可,那么必须明确,对于未经担保人明确同意所进行的债务转移部分,担保人将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换言之,尽管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提前转移部分债务而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但在此情形下,担保人依然需要为尚未被转移的那部分债务负责,确保其认真履行与其相关的义务与职责。

如果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比被转让的债权更早到期,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并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经存在,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也就是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的债权金额。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的到期日时,债权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销的要求,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让人,通知到达受让人时就会生效。

法律未强制规定债券转让需保证人书面同意,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可能导致转让对保证人无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让债务人转移债务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可不担保受让债务。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保证人对债务转让保持选择权。第三方加入债务不影响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