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有的房产一般不能直接拍卖过户,需要双方都同意。要是有人擅自行动,就会侵犯到对方的权益。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有一方要承担法院判定的共同债务,法院就可以依法拍卖共有房产,并且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一般来说,夫妻共有的房产不能随意拍卖,只有在特定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比如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偿还共同债务。要是有人没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置,这可能会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会产生法律问题的。所以,处理共有房产得按照法定程序来,要保护好双方的权益哦。
婚前贷款购房,产权证上标注双方姓名则为共有财产;仅一方名字则视为个人房产。如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有,不论产权登记。
婚前房产婚后归属取决于具体情况:追加配偶姓名视为共有,赠予对方;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登记方负责处理,未登记方享有一部分权益;如涉及子女、配偶利益,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或分割,贷款未还部分为个人债务。
婚前购置的房产,若仅有一人享有部分,视为个人资产。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共有财产。双方明示同意列为单独享有之物产,则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