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动产抵押变更需签订合法协议,双方提交原《动产抵押登记书》、经签字确认的《动产抵押变更书》及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严格审核后,通过并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注明日期,完成变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建建筑物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建建筑物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