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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侵占他人财产怎么定罪

时间:2025.04.13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1.罪名概述:
合伙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或侵占罪。
这两个罪名依据合伙主体身份和侵占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2.职务侵占罪:
当合伙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时,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若侵占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是6万元以上,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比如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
3.侵占罪:
如果合伙主体不属于上述单位人员,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一般为1万元以上,还拒不退还,就构成侵占罪。
例如受托保管他人贵重物品后拒不归还。
4.定罪与处理:
具体定哪个罪名,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比如侵占财物的性质、侵占主体的身份、侵占手段以及数额等。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定性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合伙做生意,小朱负责保管资金。期间,小朱利用职务便利,将合伙资金6万元据为己有。小李发现后要求小朱归还,小朱拒绝。两人就小朱的行为性质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构成犯罪,小朱则称只是暂时挪用。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朱与小李合伙,小朱作为负责保管资金的人员,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范畴。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合伙资金6万元,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一般6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具体定罪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小李及时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侦查、定性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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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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