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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打车费要付给对方吗

时间:2025.04.1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1.己方全责时,对方因处理事故、修车无法用车,产生的合理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己方要承担。
打车费合理的话就得给对方,不过得在合理范围,像选合适交通工具和路线。
2.双方都有责任,打车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3.己方无责,通常不用承担对方打车费。
4.实际中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能找交警调解或走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相撞。小朱认为自己无责,不应承担小李打车费用;小李则称因处理事故和维修车辆期间无法用车,产生了打车费用,小朱应支付。小朱觉得小李打车费用过高,且路线不合理,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小朱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小李因处理事故、维修车辆期间无法使用该车辆,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小朱应承担。若打车费属于合理费用且在合理范围内,小朱需付给小李。
2、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打车费用应按责任比例分担。若小朱无责,一般无需承担小李打车费。鉴于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交警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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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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