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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书夫妻共同债务应该要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具体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认定的基础要素。
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有进一步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可能。
2.债务用途:
需考量债务的用途。
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借款用于家庭购置房产、共同经营生意等,即便只有一方签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个人债务情况:
若能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与家庭无关的高风险活动且未用于家庭生活;
或者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
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从而明确夫妻双方在民间借贷中的责任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瞒着小丽向小胡借款10万元,借条上仅有小朱一人签字。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债务,小丽认为此借款自己并不知情,且小朱将钱用于个人高风险投资,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认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满足基本前提。但还需考量债务用途,若此借款是用于小朱个人高风险投资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根据规定可能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2、最终需依据具体案情和证据判定责任承担,若小丽能证明借款用于与家庭无关的高风险事且未用于家用,那她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若无法证明,则可能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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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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