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公司完成注销后,股东就不用再履行
出资义务了。
这是因为
公司注销代表其
法人资格消失,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复存在。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原股东可能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1.未依法
清算:
公司注销时,股东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正常清算,
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要就未出资部分担责。
例如,
公司解散后,股东没有妥善保管公司账册,使得公司资产情况无法查明,债权人利益受损,股东就要为此负责。
2.出资不足:
股东在
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公司注销,公司债权人仍可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比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实际只出资50万,公司注销后仍有
债务未还清,债权人就可要求该股东补足剩余50万及相应利息来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A公司股东。A公司
经营不善决定注销,注销时两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同时,小朱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小丽找上门,要求小朱、小李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小朱、小李则认为公司已注销,无需再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无需再履行出资义务,但本案中,小朱、小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丽有权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小朱在公司设立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便公司已注销,小丽仍有权请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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