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运输合同纠纷的
管辖地情况多样,具体如下:
1.常规管辖地:
一般而言,因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有
管辖权。
2.原告处管辖的特殊情形:
约定管辖: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该约定不违背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
当
运输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
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一致,此时原告住所地法院有可能获得管辖权。
综上所述,运输合同纠纷不一定能在原告处管辖,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运输合同,约定小朱将一批货物从A地运输至B地。运输过程中
发生纠纷,小朱欲在自己住所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按一般规定,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地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合同有特殊约定且
符合条件,可在其住所地管辖;小李却不认可。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若按常规,小朱
起诉的管辖地有多种可能。
2、若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小朱的主张可能成立。同时,需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若未实际履行且符合相应条件,小朱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最终管辖地需依据具体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等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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