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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财产其死亡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1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死亡债务并非自然消灭。
即便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若因侵权等情况导致其死亡后有赔偿款,这笔赔偿款可用于处理债务。
不过,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2.以侵权致死赔偿为例,通常包含以下赔偿项目: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5000×6=30000元。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实际操作中,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才能确定。
这样能确保赔偿合理合法,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后不幸因侵权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小李认为小朱的死亡赔偿款应优先偿还自己的借款,而小朱家属则认为死亡赔偿款不属于遗产,不应用于偿还债务。双方就赔偿款是否用于偿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不当然消灭。小朱虽去世,但小李的债权依然存在。
2、小朱因侵权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不过死亡赔偿款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直接用于偿还小朱生前债务,需依据具体法律关系和相关证据确定是否与偿债有关。最终赔偿款的处置应结合实际情况及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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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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