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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口头遗嘱的子女能证明遗嘱有效吗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55人
律师解析:
1.口头遗嘱遗嘱人处于危急状况下订立的。
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若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无效。
2.倘若符合口头遗嘱条件,子女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颇具难度。
由于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充当遗嘱见证人,而子女属于继承人,其证言证明力较弱。
通常还需要有其他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要及时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不然口头遗嘱的效力难以认定。
仅靠子女证明,很难充分证实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从而有效。
3.要结合具体情形,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据证据规则来判定该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比如要查看危急情况的真实性、见证人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采用其他立遗嘱形式等,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判断口头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病重,在危急状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李。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并未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女儿小丽对该口头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认为仅靠哥哥小李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不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小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未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此情形影响口头遗嘱效力
2、子女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有效力的有力证人。小李作为继承人之一为口头遗嘱作证,证明力弱,需其他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且及时用其他形式立遗嘱,才能认定遗嘱效力,最终需法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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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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