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挪用资金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具体来说,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故意非法挪用。 3.**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关键要素如下: 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员工。 2.主观上有挪用单位资金的故意。 3.侵犯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4.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关键在于:挪用资金的数额达到特定标准,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简而言之,员工滥用职权,私自使用单位资金,就会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用于私人用途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盈利或非法活动。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挪用行为,二是金额大小,三是用途性质。
挪用资金罪,通常涉及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或借贷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构成要件包括员工身份、挪用行为、金额标准和用途不当。具体来说,只有公司员工,并且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或借贷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不归还的,一般要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数额比较多的,在拒不退还的情况下判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