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转让指
债务人把
合同义务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
原告若主张付款属债务转让,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2.主体方面,要有原债务人、受让
债务的第三人及
债权人(原告)。
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且需通知债权人,否则对其无效。
3.需审查有无书面协议等
证据证明有转让合意。
有有效转让,新债务人履行债务;
无转让,原债务人担责。
建议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确定
责任主体。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小丽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至,小朱称已将该债务转让给小胡,应由小胡偿还。小丽向小胡
催款遭拒,小胡表示未与小朱达成
债务转让协议。小丽遂将小朱和小胡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还款责任主体。争议焦点在于小朱与小胡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债务转让。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此债务转让涉及原债务人小朱、受让债务的第三人小胡及债权人小丽。但小朱未提供证据证明已通知小丽债务转让一事,若未通知,该转让对小丽不发生效力。
2、小朱应提供书面协议等证据证明与小胡有债务转让的合意。若有有效转让,小胡应履行还款义务;若无转让,仍应由原债务人小朱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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