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如果有人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开车,出了事故还跑了,导致有人死了,那他可能要坐七年以上的牢。这种犯罪行为特别坏,不仅对公共安全有很大的威胁,还直接害了无辜人的命。首先,醉酒开车已经是违法的了;其次,因为他肇事后还逃避法律责任,让受害人死了,这就让惩罚更重了。
如果因为喝酒太多引发事故,还逃避责任,导致别人死亡,这种违法的行为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犯罪情节恶劣,性质严重。被告人不仅要接受刑事处罚,还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相对来说,他受到的惩罚是比较严厉的。
在面对醉酒肇事逃逸后次日自首的案件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以确定最合适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酒驾车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虽然当事人能够在事后选择自首,这表明他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这并不能完全抵消他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自首这一情节,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开车撞死人一般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以及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20年。
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