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淫、
嫖娼的,要处十日到十五日
拘留,还能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第二次被抓情节较重,一般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会依法调查、取证来确定
处罚。
3.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维权。
但参与这类活动
违法,会影响个人生活和声誉,要守
法规、树立正确价值观。
案情回顾:小朱首次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五日拘留并处三百元罚款。然而,小朱并未吸取教训,不久后再次实施嫖娼行为,又被警方抓获。此次公安机关认为其属第二次被抓,情节较重,拟对其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小朱对此处罚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一般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还能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小朱首次被抓已受处罚,第二次被抓属于情节较重情形,公安机关按此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
2、若小朱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但需明确参与嫖娼活动本身是违法的,会对个人生活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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