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在执行个人债务人用夫妻共有财产一半份额偿债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等情况来确定偿债规模。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评估定价来算出一半偿债的具体金额。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要注意保障非负债方及所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离婚夫妇对于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不能简单地说一人一半。这里面有很多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双方的财务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等。要是双方商量好了,按照协议的比例来分担债务,那就没问题。要是达不成一致,一般会采用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方式,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全部欠款。
根据《民法典》,只有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配偶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用另一方配偶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因为在婚姻关系没解除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用于支付婚姻家庭生活开支,支持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共识,那么可能会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通常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然后通过程序将其分为被执行人的部分权益。如果涉及房地产等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可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等程序,实现其价值后,才能对被执行人的部分权益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