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按照咱们国家颁布的《民法典》里头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矩,别人给你们担保是得要先手写个字儿说我愿意的。要是没这回事儿,你就这么放任借款人把所有的、甚至是部分的债务给转过去了的话,那给他做担保的那个人就不受这个担保之责了。所以比如说银行如果担任的是你这里的担保人,你却在他没同意之前就让借款人把债务给转走了,那银行就不能再对这个债务负责。当然,如果银行是自愿当担保人的,那他们还是可以给你的贷款提供担保的。
想要防止借钱出去后收不回来,你得记住下面几点:1.首先,借款合同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包括借款的类型、用什么货币、用来干、金额多少、利率是多少、多长时间还清等等这些细节,就像我们平时买东西要看商品详情页一样重要。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说的内容。
其实,你要是借钱给别人当担保人,这可是可以的。担保人,就是签个担保合同什么的,然后答应如果那个人还不起钱的话,就得帮他还上。这个担保,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你作为担保人,是要负起一定的还款义务的。不过,法律也会保护担保人的利益,比如说规定了担保的金额和时间等等。但是,做担保人也是有风险的哟,万一那个人没能按时还钱,你可能就要替他还。
其实,借钱给人家要不要用什么东西来做担保,这事儿真没个硬性的规定。担保就是想让借你钱的人心里有底,也能确保你能平安把钱拿回来。这个决策,主要看你跟对方关系咋样,还有就是你自己觉得会不会有啥问题。要是你感觉这个人可能会坑你,或者说你借出去的钱数目比较大的话,那就可以考虑找点东西来做担保,比如说房子、车子之类的,或者找个人给你做个保证。
欠债人或其他人可以把他们的东西拿去做抵押,替自己的债务打个包票。也就是说,这个欠债人或者其他人可以把自己的资产,比如房子、车子、贵重物品之类的东西拿去抵押,但是这些东西还是会留在原来的地方,只是你要记住,这些东西已经是属于债权人的了。如果这个欠债人不能按时还款,或者真的有什么问题出现了,那债权人就可以先把这个被抵押的东西拿到手,然后再考虑剩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