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非法拘禁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划定界限及认定要素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该犯罪行为需满足以下两点判定依据: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角度出发,必须明确其存在两个方面的意图:1)实现非法拘禁或控制被拐卖对象(即妇女、儿童)为直接目的;其次,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向第三方索取财物并交付被拐卖对象的意图。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必须有与上述主观意图相匹配的实际行动,即通过强制手段控制被拐卖对象的行为。
在法律上,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非法买卖妇女儿童并进行流通的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购、贩卖等各个环节。但具体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出卖意图。如果只是单纯收留失去父母的儿童,并且没有出售的意愿,那么就不属于拐卖行为,也不构成此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进行判断。
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强奸、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行,那么应该依法对这些罪行进行合并处罚。具体来说,如果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还对受害人进行了强奸,那么将会触犯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这两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对这两个罪名分别进行定罪量刑,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刑罚。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是根据涉案金额来判定的,主要是看犯罪人的实际行为。这种行为被认为是非常反社会的,其定义是基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而不是资金数量。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就涉嫌犯罪。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威胁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在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中,男女被告是否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关键在于他们具体的行为和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如果男子参与了拐卖行为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比如诱导、绑架、接送、中转或贩卖,那么他就构成了该罪。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包括受害者的数量、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