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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能否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时间:2025.03.2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通常,公司债务不能直接动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是独立法人,用全部财产担责。
不过,要是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能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担连带责任,就能执行其财产。
像财产混同、过度控制致公司没独立意志等。
得具体分析,才能确定能否执行股东财产。

案情回顾:

小郑是A公司股东,A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小胡一笔大额债务。在债务到期后,A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偿还。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偿还债务,在执行阶段发现A公司账户资金所剩无几。小胡进一步调查发现,小郑存在将公司资金随意转入其个人账户的情况,怀疑小郑滥用股东地位逃避债务,遂请求法院执行小郑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但本案中,小郑将公司资金随意转入个人账户,可能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2、若法院认定小郑存在滥用股东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小胡利益的行为,会“揭开公司面纱”,判决小郑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以执行小郑的个人财产。具体是否构成需进一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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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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