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短信能当作
证据,不过要符合一些条件。
首先,短信得是真实的,没被修改过。
要证实短信发送方的身份,比如借助手机号码绑定的相关账号等来确认。
其次,短信内容得清晰确切地表明欠款事实,像“欠你多少钱,何时归还”这类表述。
再者,要尽可能保留原始短信,或者对重要短信进行截图等保存,防止被删除或更改。
要是短信满足这些条件,在
诉讼里就能当作证据用。
但单独的短信证据说服力可能不够,还得结合其他证据,例如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增强证明力。
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支持相关诉求,让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郑向小李借款5000元,双方未立书面
借条,仅通过短信沟通借款事宜。小郑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小李同意并转账。到期后小郑未还钱,小李
催款,小郑却否认借款事实。小李遂准备以短信为证据
起诉小郑,小郑则质疑短信真实性和证明力。
案情分析:1、短信作为证据需满足真实未篡改且能明确发送方身份的条件,本案中若小李能证明短信手机号为小郑绑定账号,该短信具备成为证据的基础。
2、短信内容表明了欠款事实、金额及归还时间,符合作为证据的内容要求。但单独的短信证据力可能较弱,小李还需结合转账记录等形成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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