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法学学士,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及商事诉讼和仲裁。2016年进入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兰州)实习,2017年在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成都)入职为咨询律师,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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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横穿道路交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若因双方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酿成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若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及次要责任;(三)在各方均未产生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情况下,如果这是一个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都不应负有任何责任。

如若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可以借助这一点适当减少机动车辆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未出现过错,那么仅仅需负起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义务。然而,若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源于行人成心碰撞机动车辆所引发,那么机动车辆方在这种情况下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再予以责任划分。如果司机无超速,无违章,行人违章横穿,闯红灯,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应由行人承担,司机无过错负次要责任(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