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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5.03.2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82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代理权限主要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仅负责一般诉讼行为,像参与诉讼活动、提供证据、展开辩论等,不过没有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权力。
特别代理则不同,除具备一般代理的权限外,还能行使一系列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委托代理时,委托人要清晰明确代理权限。
要是未明确说明,就会被视作一般代理。
代理律师必须严格依照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诉讼活动,以此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保障诉讼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能确保各方权利得到妥善维护,让诉讼过程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代理权限不明产生纠纷,保障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自身诉求。

案情回顾:

小许委托律师小李代理其民事诉讼案件,但在委托时未明确代理权限。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小李未经小许同意,代为承认了对方的部分诉求。小许知晓后,认为律师小李超越权限,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而律师小李则称虽未明确权限,但应按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和特别两种。一般代理只能进行常规诉讼行为,不能处置当事人权利;特别代理则可进行涉及实体权利的行为。
2、本案中,小许委托小李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按照规定应视为一般代理。小李未经小许同意代为承认对方诉求,超越了一般代理权限,其行为损害了小许的权益,小李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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