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必须是持有律师证或经推荐的法律人士,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监护人。不过,曾经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除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限制:仅被告人上诉时,同案犯刑罚不增。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适用。原判认定无误但刑罚偏轻,或应加附加刑未加,不可直接加刑或补加附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上诉不加刑”原则通常只适用于被告单方面上诉。要是检察院或自诉人上诉,这个原则就不一定适用了。要是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刑罚有点轻,或者没附加刑,也不受这个原则限制。在共同犯罪中,除非检察院或自诉人提出,否则不能加重没上诉的被告的刑罚。
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上诉,也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在二审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补充起诉以加重处罚。如果原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偏轻或未适用应加附加刑,不可直接加刑,需依法定程序处理。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管辖判定基于保险人代表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合同或侵权关系。尽管保险人依法享有此权利,但它本质上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延伸。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产生源于被保险人对因侵权或违约等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直接索赔,具有法定性,不会改变被保险人原有的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