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责任的主次之分及赔偿比例厘定1.若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辆,则负有主次责任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视为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按主责任人负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额,次责任人负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额进行相应补偿。2.若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辆类别,那么主次责任双方的当事人中必定有一方是机动车,而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主责赔7成,非机动车次责赔3成。理赔包括医药费等。要是非机动车有人伤或车损,先由交强险赔,超限额再按责任分。
在处理非机动车事故时,责任主次和理赔金额通常是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的。主要责任方需要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方则承担较少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同时财产损失也会按照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那自然是最好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
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失,可适当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无过错,其赔偿责任不超过整体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十。
在机动车与他人车辆之间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多数情况下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按照以下规定的各自过错比例进行赔偿责任确认:首要责任者需负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者则需负担剩下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