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租赁精选解答 > 租赁的房屋漏水造成楼下损失谁担责

租赁的房屋漏水造成楼下损失谁担责

时间:2025.03.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43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若租赁屋本身有质量问题致漏水,房东得担责。
房东乃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有责任保证房屋安全且适宜居住。
2.要是因租客使用不当等致房屋漏水致楼下受损,租客需担责。
租客需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损坏租赁物的,应赔偿
3.实际中,得依据具体租赁合同约定、漏水原因认定等因素来定责。
若难以确定责任归属,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李将房屋出租给小胡,入住不久后,楼下住户小丽反映天花板漏水。小胡认为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水,要求小李负责维修赔偿。小李则称是小胡使用不当造成,应由小胡担责。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若租赁屋本身质量问题致漏水,房东小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需担责,其有保证房屋安全且适宜居住的责任。
2、若因租客小胡使用不当致房屋漏水并使楼下受损,小胡需担责,因其应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实际中要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漏水原因认定等因素定责,难以确定时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