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民法典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5.03.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大致如下:
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能优先获偿,像抵押权、质权这类,担保物权人可优先从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优先清偿,它们是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
职工债权要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涵盖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接着是税收债权,在职工债权之后受偿。
最后是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比例来清偿。
这些不同类型债权的清偿顺序,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合理分配破产财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案情回顾:

小胡的公司破产,名下有房产抵押给小李,同时还欠着职工小静工资、国家税收以及小朱等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有限,各方就财产分配顺序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有房产抵押权应先获偿;小静主张职工工资优先;小朱等普通债权人则希望按比例分配,一时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李拥有担保物权(抵押权),可优先从抵押房产变现款中获偿。
2、小静的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应在普通债权人小朱等人之前得到清偿。
3、税收债权在职工债权之后受偿。
4、最后剩余财产,由小朱等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清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更多>>
  •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更多>>
  •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先由债务人指定抵充,没有指定抵充的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