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是不可以申请重新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准备相应的证据要求法院撤销仲裁结果,或者对已经生效的仲裁结果不予执行,当事人像申请的部门提交撤销就可以。
撤销仲裁重新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缴纳诉讼的费用,法院受理之后,会要求被告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需要开庭审理的,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会下达判决书。
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后,是不可以自行重新裁定的,不符合法律要求,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决定作出之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同一个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时,都是不会受理的。
裁决已经生效的话是不能够要求仲裁庭再次对案件进行仲裁,只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该裁决有误,希望法院能够对该裁决进行撤销,法院会根据所提交的证据来进行确定是否能够对裁决进行撤销。如果发现裁决的确有误,是可以进行撤销的。
仲裁庭重新裁决需要另行组成仲裁庭的。在我国的仲裁的程序性规定中,重新仲裁是基于原仲裁裁决而进行的,此时是我国的仲裁庭对于错误的一种改正方式,此时需要注意的,裁决发回重新仲裁,一般意义上是针对仲裁庭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