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合同同时选择仲裁和法院解决争议较为罕见,因为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是排斥的,可能导致约定模糊,增加解决争端的复杂性。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能够明确约定,如先仲裁后诉讼,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这样的安排也可能获得法律认可。
劳动仲裁的合法延期审理主要有这两种情况:一是仲裁的双方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仲裁活动;二是仲裁庭需要收集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调查相关事项。
在处理劳动仲裁案件时,法律允许因正当理由而导致审讯延迟。例如,一方当事人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中突发回避申请、需要新增证人出庭、需要调取新证据核实、事项需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等情况,这些都属于正当理由,可以延期进行审讯。
劳动仲裁条款可能因多种原因而无效。例如,如果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允许的仲裁范围,该条款即无效。同样,如果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或缺乏的人签订仲裁协议,该协议也可能无效。此外,如果一方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该协议同样会失效。因此,在签订劳动仲裁条款时,务必确保其合法、有效,避免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
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向具备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优先的争议解决方式,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当事人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