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配偶不签字
替人担保无效。
《
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所负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
2.配偶未签字的担保行为,不在共同意思表示范畴内,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然而,若担保行为经配偶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综上,配偶不签字替人担保一般无效,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小李替朋友小胡向小丽借款做担保,
借款合同签订时,小李的配偶小静并未签字。后来小胡未能按时还款,小丽便要求小李承担
担保责任,同时将小静也列为共同偿还
责任人。小静表示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从未同意为这笔债务做担保,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次担保小静未签字,不在共同意思表示范畴内,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丽能证明该担保行为经小静事后追认,或用于小李家庭日常生活需,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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