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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一方能否分到财产和房产

时间:2025.02.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婚外情是违反婚姻道德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婚外情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房产分配方面并没有法定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而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等方式明确归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就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一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在财产分割时主张适当的多分,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分割比例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之,婚外情的一方在财产和房产分配方面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静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李出轨小丽。二人决定离婚,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家中一套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小李称自己曾在购买时与小静约定归自己,应单独划分,小静否认。此外,小静认为小李有婚外情是过错方,自己应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该套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若无特殊约定,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李虽称有约定但无证据,难以认定。
2、小李存在婚外情过错行为,小静主张多分财产有一定依据。不过具体分割比例,法院会结合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案件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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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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