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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被公司拒收怎么处理

时间:2025.02.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1.留置送达:把仲裁文书放在公司住所,找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讲清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缘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就当作送达啦。
2.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找不到或用其他办法送不到时,通过公告把仲裁文书主要内容公布出去,过段时间就视为送达啦。
3.委托送达:直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帮忙送达。
在办理时,一定要保证送达程序合法有效,这样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哦。
若有不懂的,咨询专业律师就行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产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需向小李送达仲裁文书。但小李下落不明,常规送达方式无法实现。仲裁委先尝试留置送达,在小李公司住所,找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注明拒收缘由和日期并签名,可小李仍未接收。最终,仲裁委考虑采用公告送达,小李知晓后对此送达程序存疑,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留置送达时,仲裁委按规定找基层组织代表见证,注明相关情况并签名,符合留置送达程序要求。
2、在小李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仲裁委采用公告送达,也符合公告送达的规定。整个送达程序合法有效,旨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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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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