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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之前把财产转移怎么办

时间:2025.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1.申请执行转移财产易成恶意行为,被执行人转财,执行法院有权责令追回或施罚。
2.法律规定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如债务人低价转财损及债权人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有权请法院撤销。
3.被执行人转财后,若有其他可执财产,执行法院仍可执行以实现债权人债权。
4.总之,遇被执行人转财,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应向小朱偿还欠款。然而在申请执行前,小李将名下一处房产低价转让给知情的小朱。小朱发现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在调查时发现小李的财产转移行为,此时小李称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案情分析:

1、小李在申请执行前转移财产,属于恶意行为,执行法院有权责令其追回财产,也可对其施以处罚
2、因小李低价转财损害小朱权益且小朱知情,小朱作为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3、即便小李转移了财产,若还存在其他可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仍可执行以实现小朱的债权。小朱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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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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