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亲办案件近千件。擅长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多次办理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名人案件。 易轶律师自2014年开始进入财富管理领域,是国内最早一批进入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生活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律界女性领导力人物30佳”。
咨询该律师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不能单独起诉,在《仲裁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有仲裁协议,直接起诉处理违约金争议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除非仲裁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应该准备好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民事合同等有效材料,申请仲裁处理违约争议。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应该要承担的所有的法定义务不是自己可以轻易推脱的。况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本身就是法定的,就算有这样的约定,将来孩子成长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一些意外变故,另一方仍然要承担起抚养义务的。